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第二十条”被唤醒
“两高”报告中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审结案件及相关数据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法律是善良与正义者面对不法侵害的底气与勇气。”
两会现场,“两高”工作报告中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审结案件及相关数据,引发代表委员热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同时,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段剖析:报告总结了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适用之难,也提出这样的“法谚”,不仅向社会昭示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提醒司法人员进一步深刻领悟法的精神,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断落到实处。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这样理解:字字铿锵,句句有力。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考验的是司法人员的能力和担当,展现的是为人民司法的底气,彰显的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动司法实践。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感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要求推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
“这才是法治的力量!这才是人心所向!”“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两高”工作报告出炉没多久,“刑法第二十条已被唤醒”已经在各大社交平台成为热门讨论话题,在微博互动量超过10万。
刑法第二十条,短短三款刑法条文,不到两百字,言语极为凝练。吕红兵认为,从刑法这部法律的条文规定来看,当前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是明确的。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行为时间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是“制止”行为,行为目的是为了“免受”不法侵害,行为后果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失”。
“如果因为见义勇为造成伤害,谁还会出手相助”“如果遭受暴力侵害出手反击却被抓,那是否只能任由被伤害”,这些直击心灵的诘问都关涉正当防卫。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毅认为,步入新时代,人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推动法治不断进步。“‘不法’就应该承担代价,而不是让‘防卫’去承担代价。”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张毅认为,这是人民力量与人民心中正义的结果,让好人得到保护、让坏人受到惩罚。
法理情统一才是司法本来的样子
“第二十条”已被唤醒。“唤醒”二字,在张毅看来,足以证明司法机关进行了复杂的探索。
近年来,“两高”在工作中秉持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依法认定正当防卫,激活刑法第二十条,实现了民意与公平正义的契合。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抽象的立法条文,需要借由具象化司法活动得以实现。读到“两高”报告中关于“第二十条”的相关数字,钱雨晴认为,法理情统一才是司法本来的样子。这也激活了包括她在内的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动力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源头活水。
而这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她认为,这一条款激活的另一价值,还在于让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吕红兵也提到,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说,“明显超过”的界定、“必要限度”的把握、“重大损害”的衡量等等,都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反复推敲,据实仔细琢磨。“毕竟正当防卫行为发生时,是进行时,于刹那间,在‘对抗中’,而行为主体,是一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是一个情绪即时反应甚至爆发冲动的人。”
“如我在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
随着电影《第二十条》热映,让“第二十条”背后的深意为更多人知晓。张毅认为,通过艺术作品让更多人知道可以站出来、不要怕承担后果,也有了正向激励。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盛弘说,自己观看了这部电影,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她也主动了解到,国家将创建“人民法院案例库”,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案例,法官办案必须参考,同时向社会开放,这样有助于老百姓们实际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也能给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更加权威的指引。
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运行和认定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尚存在一定差异,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认定也需“酌情而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姚卓匀表示,对于见义勇为情境下的防卫过当,立法应充分考虑防卫行为的程度和防卫人的主观责任,在刑罚设置方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吕红兵认为,坚持能动司法,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须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司法机关要“如我在诉”,置身事内、角色代入,才能处理好案子,化解好矛盾,而且不光解“案结”,更要化“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