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加快立法是当务之急
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工智能是代表委员们绕不开的“硬核”话题。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联会会长张毅看来,加快人工智能立法,既是应对技术风险的紧迫需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在他看来,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但在数据确权、算法伦理、安全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通过立法规范技术应用,平衡创新与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
张毅认为,立法应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的主体地位和权益,遵循“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造福人类”的原则。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目标,借鉴互联网监管的“包容审慎”原则,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立法应吸收现有政策法规和试点经验,将成熟的政策和机制上升为法律条文。例如,数据可信流通、算法备案、安全审查等有效条款应纳入法律框架。同时,针对人工智能的动态发展特性,设置“领域接口条款”,为未来技术迭代预留空间。此外,“监管沙盒”制度应作为法律原则予以确认,允许企业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创新试验。
“数据确权及合规框架是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数据的确权、流通和监管制度,是推动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的关键。”张毅说,立法应明确数据要素的权属定义,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安全与流通中的应用,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自律”协同的监管生态圈。同时,企业应在产品研发阶段嵌入合规要求,确保数据合规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并推动第三方合规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数据安全评估和流通治理支持。
他还提到,算法和算力的规范也是立法的重要内容。算法可能引发歧视、霸权等问题,立法应按场景应用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全生命周期监管义务。算法服务商应承担披露义务,确保用户对算法服务的选择权,并引入技术及合规专家参与监管。同时,立法应明确算力作为人工智能产业支柱的发展原则和目标,制定鼓励政策,覆盖芯片设计、开发、制造与流通等全环节。
“立法还应推动形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共识。通过建立国际接口,为人工智能治理规则的‘走出去’提供窗口,在国际治理框架中体现中国智慧。”张毅说,人工智能立法应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通过“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立法的可执行性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