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就是委员“分内事”——记在沪全国政协委员黄绮
6月18日,黄绮(右二)参与电台直通990“民生访谈”节目
政协委员、高校教师、执业律师、妇联兼职副主席等,多角色、多平台,使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兼职)、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绮得以听到不少群体的呼声,也让她有了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帮助市民读懂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民法典
今年,《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中,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讨论。“民法典是一部民商事根本大法,在宪法的基础上,对从自然人到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活动作了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社会活力,推进民事活动遵循法律的原则有序且蓬勃开展。”5月25日中午,黄绮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在全国两会驻地远程接受上海媒体视频采访,“帮助市民读懂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是我作为政协委员和法律从业者的应有之义”。
黄绮注意到,尽管民法典是将原来的多部单行民事法律合并在了一起,却并非简单相加,而是比单行法律有了不少新的规定,亮点纷呈。而不少内容,正是她始终关注的。黄绮认为,民法典强调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比如,明确了对胎儿继承权的法律保护;强调了成年人的意定监护权利,同时明确了临时监护,完善了监护制度;弥补了过去只有《婚姻法》而没有《家庭法》的立法缺失,同时将《收养法》并入其中;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等特殊规制作出了规定,以立法形式肯定了电子合同未来发展前景;确认之前从未在合同法中出现的保理合同是本次民法典草案增加的典型合同,优化了营商环境等。“无疑,民法典是一部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也是维护人的权利的基本法‘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应当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完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制度、社会治理中个人信息数据的采集与管理需要得到规范、加大为自闭症患儿家庭及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黄绮还围绕这些议题提交了相关提案。
2月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此前,包括黄绮在内的20余位政协委员参与了相关立法协商。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工作。黄绮认真研读相关资料后认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应将保护范围拓展到全体野生动物,根据不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她建议对可食用的动物种类实行“正面清单”制度。
上海已经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黄绮希望这一制度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她还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确保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采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需要有法可依。”对于加强社会精细化治理中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与管理,黄绮一直十分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大规模的数据采集工作促使她将自己的思考写成提案。她建议,加快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衔接,规范社会治理部门对个人信息数据的采集与管理。
被称为“来自星星的孩子”的自闭症患儿及其家庭、服务机构的状况,一直是黄绮所关注的。她发现,目前,自闭症儿童数据不清,发病原因不明,“自闭症儿童家长所承受的压力巨大”。黄绮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建立行业标准、形成联动机制,并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对患儿家庭和服务机构方面给予有效支持”。
持续关注社会民生领域 扎实调研精准建言
黄绮的关注点一直在社会民生领域。
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黄绮在“关于推进与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政策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应尝试将家庭规模及结构作为公共消费品(如水、电、燃气等)价格的制定依据之一,将“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条件从按户籍人口认定修改为按常住人口认定。2018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答复函中表示,赞同她的建议,将积极鼓励各地按照常住人口完善“一户多人口”政策,确保水、电、燃气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这一年,黄绮还参加了两次全国政协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并发言。8月31日召开的那次,围绕提升劳模地位、弘扬工匠精神主题。黄绮在发言中呼吁,给予劳模更好、更便捷的医疗和养老待遇。这次建言,源自2017年黄绮参与的上海市总工会的一项调研。“在上海,省部级及以上的劳模有1.4万名,其中超过1万名已经退休,而在退休的劳模中,65岁以上的占比高达70%。”黄绮认为,给予为社会作出过杰出贡献的劳模更为便捷的养老和医疗待遇,理所应当。
10月27日召开的那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主题是关于人口政策与社会的中长期发展。“那年,我提交的两件提案都与这个主题相关。”在这次座谈会上,黄绮围绕0-3岁幼儿托育问题等提出建言。2016年年初,上海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时任市政协常委的黄绮与其他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缓解幼托难问题的建议”提案,建议由政府主导建设婴儿阶段托幼机构,发展公共托幼服务。2016年2月底,黄绮被增补为市妇联执委会常委、挂职副主席,于是,持续关注托育服务,自然成了她的“分内事”。她参与了一系列相关调研,提交相关提案,建言确立“四位一体”托育服务支持体系、完善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打造多元的服务供给体系。
2019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黄绮以扎实的调研梳理出长三角区域内养老服务业的短板和瓶颈,为推动长三角养老政策早日“通关”建言献策,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民政部在对该提案答复中表示,将加强全国养老服务业标准、信息和政策指引的统一和对接,同时加强医保政策对接。
以更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多平台担当多重角色
大学修读法律专业的黄绮,经历了从全职教师到全职律师兼职老师,再回到全职教师兼职律师的选择。在专业领域,黄绮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和实务,但她始终把社会责任心、公益心放在执业和履职的第一位,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努力在参政议政平台上为他们的权益鼓与呼。
上海市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委员会的时候,黄绮是首届主任,后又挂职妇联副主席。她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时曾属工会界别,所以儿童、妇女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就一直在她的关注和研究视线内。通过在电台、电视台做节目,给学生及教师开讲座,黄绮普及了大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2009年3月,上海市女律联组建了“巾帼律师志愿团”,黄绮担任首任团长。志愿团定期安排女律师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坚持至今。
黄绮从教的大学课堂上,充满活跃的气氛和发散的思维。“学生提的问题,无论是民事的、刑事的,实体的、程序的,我都能回答,因为我同时是一名执业律师,各类法律问题大多在实务领域遇到过。”
“法学的概念、理念、程序等,通过案件参与才能获得真正贴切的体会。”黄绮认为,在法学教育中融入法律实务与实践非常有必要。她鼓励学生通过在法律实务部门的实习,将课本上的知识与现实的案件联系起来。她还常把精于法律实务的人才请到课堂上,让他们为学生带来生动鲜活的法律实务案例。“我开设了一堂讲座课,授课老师基本涵盖了法律实务领域的各种职业”,她认为,让不同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到学校讲授工作实例和经验,是一种提升法学教育与实践接轨的方式。
四年一度的“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是上海律师的品牌建设工程,迄今为止,共评出四届40名,黄绮获评第二届“东方大律师”。今年6月3日,市司法局邀请历届“东方大律师”召开座谈会,共商共谋律师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大计。黄绮发言认为,上海律师行业要高站位高起点谋划,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主动对接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重大战略,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为建设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促进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身为民盟盟员的黄绮特别关注“人的工作”。她说:“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在增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引领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律师的工作。”她还希望针对青年律师培养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
“无论担当何种角色,都必须交好不负使命的履职作业。”黄绮如是说。